吳岱豪2015年遭富邦勇士隊無預警解約告上法院,結果遭判敗訴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有多年國手資歷的吳岱豪2015年遭富邦勇士隊無預警解約,日前向富邦提告確認委任契約存在。台北地院認為,富邦是依據委任契約約定終止契約,判吳岱豪敗訴,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依據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第4款約定,吳岱豪的成績、管理及各項表現,不符富邦預期,經富邦通知限期更正、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等者,富邦得視情節輕重,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的處分,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吳岱豪終止契約,且得向他請求第一年度報酬總額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。此部分雙方均不爭執。此外,富邦辯稱停止出賽或罰款的處分,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,三者並無先後順序,得同時或擇一行使,也與契約約定相符。法官認為,吳岱豪以終止委任契約不合法為由,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全案緣於富邦勇士隊在SBL(Super Basketball League,超級籃球聯賽)第13季季後賽第2輪出局,季候展開重建,2015年5月初宣布與中鋒吳岱豪及大前鋒鄭人維解約,事後兩人皆向富邦提告。吳岱豪原先和富邦簽約6年,被解約時還剩3年合約(最後2年是教練約);鄭人維原本和富邦簽約8年(附帶教練約),被解約時剩5年合約。吳被解約後,先為中國CBA山西汾酒效力,直到去年9月底,敲定跟璞園簽下「2+1」年合約,並隨隊出征亞洲俱樂部盃男籃賽。吳岱豪的委任律師林鵬越指出,SBL第11季、第12季統計數據下滑,是因富邦都是讓他在球場上的「垃圾時間」出場,分數是上場的時機點跟教練調度造成,所以不能以數據就說他表現「荒腔走板」,這是因在那情況下,他無法充分發揮原本能力。法官認為,此部分未據舉證,難認可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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